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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里的故事;一场购房纠纷背后的温情与担当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之前是我一时糊涂,对法院工作有误解!这份判决把事实和法律讲得清清楚楚,太感谢法官团队的耐心和专业了!”

  拿到判决书的李某激动不已,将一面印着“执法如山护正义,秉公断案佑公平”的锦旗送到法院,言语间满是愧疚与感激。

  2024年11月,沛县法院民一庭花梦莉法官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以“双方仅口头协商购房事宜,未明确房屋价格及交付时间”为由,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8万元房款。

  这一诉求让李某又急又气。他当庭辩称,双方早在2022年便已口头敲定房屋总价24万元,张某支付的8万元正是履行合同的购房款,如今对方突然“毁约”毫无依据。随后,李某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支付剩余16万元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申请追加实际参与购房协商的案外人王某为共同付款人。

  因对诉讼程序完全陌生,当看到张某提交证据时,李某内心愈发焦躁,情绪激动下主观认为承办团队“偏袒原告”。对于法官要求其提交反证的合理指引,他也带着强烈抵触情绪拒不配合。

  面对当事人的情绪对立与复杂的诉辩主张,承办团队始终秉持司法公正初心,未有丝毫敷衍。法官多次在庭前、庭后组织双方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致解读“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共同买受人的认定标准”等法律要点,耐心引导双方及时提交证据材料。

  为还原案件全貌,承办团队对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逐一核查、抽丝剥茧。最终查清核心事实:2022年双方确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房屋总价24万元,张某支付8万元房款系履行合同义务;案外人王某全程参与购房协商,应依法认定为共同买受人。

  依据查清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张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的诉讼请求;确认张某与王某为共同买受人,二者需共同向李某支付剩余16万元房款及合理逾期利息。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反复研读其中对证据的梳理分析与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深刻意识到此前的误解皆因自己不熟悉诉讼流程、情绪急躁而产生。

  几天后,他主动联系法院,带着锦旗登门致歉:“原来法院从不会偏帮任何一方,是我当时太怕你们轻信对方证据,才心生偏见。真的谢谢你们,把案子办得这么透亮!”

  口头合同虽受法律保护,但因约定内容易模糊、证据留存较困难,极易引发纠纷。尤其是购房等大额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从源头规避风险。

  同时,诉讼过程中若对流程或证据认定有疑问,应及时与承办团队沟通,法院会依法释明引导,助力纠纷在事实与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切勿因情绪冲动拒不配合提供证据,最终可能承担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5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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