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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通过立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时间:2025-11-03 文章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传承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目前,湖南共有70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但在保护传统村落实践中,存在保护措施不到位、村落空心化加剧、活化利用不足等诸多问题。为了传承利用好传统村落,湖南拟通过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推动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条例草案共5章30条,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为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条例草案规定,申报传统村落要尊重村(居)民意志,应当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内容上,条例草案重点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保持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条例草案还注重传统村落保护的整体性,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和材料等方面与传统村落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保护传统村落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相辅相成,条例草案规定完善公共设施,明确政府应当完善传统村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要解决为谁保护的问题,既要让有形的村落留得住,又要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传统村落宜居性改造,让居民过上现代化生活。传统建筑多采用纯木、砖木、土木等结构建造,消防风险较高,法规中应明确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和用火用电管理。要在整体保护和活态使用上下功夫,强化规划引领,以用促保,实现保护与利用传承良性循环。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fzdt/202508/t20250801_33755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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