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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法院+税务”高效协作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11-16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没想到这么快就办理了过户手续,被执行人不配合交税,法院直接将其应交的税款转到税局,为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真是太方便了。”竞拍人郭某高兴地和执行法官说。

  杨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向杨某借款共计380000元。因李某未还,杨某诉至法院。经调解,李某共应偿还杨某借款401000元及利息。李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时间还款,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工作人员查明李某与其妻子名下有房产一处,经过杨某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产。通过网络询价依法确定拍卖底价,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进行拍卖。竞拍人郭某以最高价竞得该房产。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未依法缴纳相关税款,新野县法院向新野县税务局发出《不动产处置税费查询函》查询税费缴纳情况,根据该局的复函,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应缴纳的税款直接转入指定账户,使竞买人郭某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今年以来,新野县法院与新野县税务局建立了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双方就不动产司法拍卖定向询价、税费测算、税费征缴等方面建立了沟通协作工作机制。税务部门出具的询价结果作为确定拍卖保留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评估费用负担,又提高了执行财产的处置效率;明确税费承担问题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范围,避免了竞买人因税费不确定而产生顾虑,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和成功率。

  截至目前,新野县法院通过税务部门定向询价房产30余处,拍卖税费测算40余次,大大提高了不动产处置效率,有效减轻了当事人及竞拍人的负累,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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